营运车辆由于使用频率高、强度大,其报废年限与非营运车辆有所不同。根据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,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具体如下:
营运载客汽车
- 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:使用年限为8年。
-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:使用年限为10年。
-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:使用年限为12年。
- 租赁载客汽车:使用年限为15年。
- 公交客运汽车:使用年限为13年。
- 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:使用年限为10年。
- 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:使用年限为15年。
- 专用校车:使用年限为15年 。
载货汽车
- 微型载货汽车:使用年限为12年。
- 中、轻型载货汽车:使用年限为15年。
- 重型载货汽车:使用年限为15年。
-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:使用年限为10年。
- 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:使用年限为9年。
-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:使用年限为12年 。
专项作业车
-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:使用年限为15年。
- 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:使用年限为30年 。
挂车
- 全挂车:使用年限为10年。
- 危险品运输半挂车:使用年限为10年。
- 集装箱半挂车:使用年限为20年。
- 其他半挂车:使用年限为15年 。
需注意,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,但小型和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.